来源:成都鹏业软件 发布日期:2020-02-03 浏览量:5482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的决定,全力以赴、科学有效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要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指导和规范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防控工作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疫情防控与处置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强化联防联控联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与当地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监督指导各相关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留防控死角。要针对建筑工地农民工众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异地务工人员多的特点,及早做好春节假期后疫情防控安排,加强对建筑工地办公区、生活区的疫情防控检查指导。要强化责任落实,工程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疫情防控负总责,指导用工企业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监理单位应对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凡是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及安全条件不合格的,应暂缓开工复工。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疫情防控进展,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自行确定建筑工地开工复工时间。要加强对开工复工项目疫情防控指导,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一是要及时掌握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的动态信息,特别要重点对疫区来的务工人员以及有疫区旅行史的务工人员进行排查和登记,密切关注返回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情况,应及时启动诊断、隔离、治疗等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二是要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引导务工人员尽量减少外出或到人员密集场所,降低感染风险。要坚持每天上下班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可疑症状,立即报告属地防控部门,迅速有效处置。三是要做好建筑工地办公区、生活区通风换气、定期消毒等卫生防疫工作,做好工地生活垃圾收运管理。要配备口罩、体温计及必要的药品等防疫物资。四是要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工地食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五是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帮助务工人员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
四、强化应急值守处置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公开值班联系电话,值班人员要保障通讯通畅。各建筑工地要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设立疫情防控监督员。一旦发现感染者或疑似病人,应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并报告属地疾控中心及时治疗,同时在防疫部门指导下做好工地消毒防疫工作。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