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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省造价总站针对“四川2020定额”和“四川2015定额”发布新的 人工费调整文件

来源:成都鹏业软件  发布日期:2022-06-13  浏览量:12908


“四川2020定额”人工费调整批复: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文件

           

川建价发〔2022〕14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对各市(州)

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0〕315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进和完善建设工程定额计日工单价和人工费调整工作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0〕316号)的精神,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印发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和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的通知》(川建价发〔2021〕1号)的要求,现批准2022年下半年各市(州)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22年7月1日起与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22年7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2022年下半年各市(州)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2022530





“四川2015定额”人工费调整批复: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文件


川建价发〔2022〕13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对

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进和完善建设工程定额计日工单价和人工费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的通知》(川建价发〔2014〕33号)的要求,现批准2022年下半年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22年7月1日起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22年7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2022年下半年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2022年5月30日




原文链接



针对新的人工费调整文件,鹏业软件已发布在线升级,请使用“鹏业云计价i20(四川)”、“鹏业云计价i20(四川轨道)”和“鹏业云计价i20(四川机场)”的客户及时进行在线升级,以便对人工费进行更好的调整;同时可在软件里资料中心查看最新的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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