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都鹏业软件 发布日期:2022-12-27 浏览量:4380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标发〔2022〕226号)”规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标准作如下调整:
1.在编制项目清单时,总价部分及单价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在项目清单措施项目中单独列项。
2.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基础计算方法如下。
依据说明 | 计算基础 | |
川建标发〔2022〕226号 | 含安文费建安造价 | 房建22.5%(市政17.5%) |
不含安文费建安造价 | 房建23.6%(市政18.0%) | |
原则上不应高于以建安工程造价作为计取基础计算的比例 |
1)发包人以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建安工程造价作为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的,房屋建筑工程按其建安工程造价的22.5%计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其建安工程造价的17.5%计算。
2)发包人以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建安工程造价作为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的,房屋建筑工程按其建安工程造价的23.6%计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其建安工程造价的18.0%计算。
3)发包人以《指导意见》中建筑工程费作为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的,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计算该计取基础的比例,该比例原则上不应高于以建安工程造价作为计取基础计算的比例。
3.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填报。
4.在编制结算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基础计算方法如下:
1)发包人以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建安工程造价作为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的,房屋建筑工程按照结算的建安工程造价(含合同价款调整)的22.5%计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结算的建安工程造价(含合同价款调整)的17.5%计算。
2)发包人以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建安工程造价作为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的,房屋建筑工程按照结算的建安工程造价(含合同价款调整)的23.6%计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结算的建安工程造价(含合同价款调整)的18.0%计算。
3)发包人以《指导意见》中建筑工程费作为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的,依据合同中约定的计算该计取基础的比例,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费率和金额按规定计算,以此作为调整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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